能源统计报表制度(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统计范围
本报表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全市各种登记注册类型、各行业(除军队系统以外)的机关、企(事)业法人单位。各法人单位应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填报目录、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⑵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⑶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二)统计内容
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统计、用水情况统计、能源加工转换统计、单位产品能耗统计、非工业能源及水消费情况统计等。
(三)统计报告期
本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各项报表、收表部门及报送时间详见目录,企(事)业单位报送时间按布置本报表制度的统计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
(四)分类和目录
填报报表所涉及的主管单位名称与代码、行政区划名称与代码参见《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2012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2589-2008)规定,能源节约量的计算方法参照《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91)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