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流统计报表制度
总说明
(一)统计调查目的
反映我省物流业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及时监测分析物流业的运行情况,掌握全省现代物流业和重点物流企业的建设与发展情况。通过对物流企业运行状况的动态监测,客观反映物流行业的整体运行状况、发展趋势、周期性特征。为制定物流业发展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提供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调查范围
1、工业、批发零售业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从江苏省统计局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抽样选定在我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登记注册并从事工业、批发零售业等货物生产、流通的各种经济类型独立核算法人企业,每个市、每个行业、每类产品选择2~5个企业(抽样选定企业名单另行通知)。
2、物流企业(物流相关行业企业)采取重点调查的方式。从江苏省统计局基本单位名录库中选定年物流业务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全部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填报(选定的企业名单另行通知)。考虑企业变化,由各市进行查疑补漏。
3、江苏物流景气指数(物流企业定性调查)以现有省重点物流企业和各地规模及影响大的企业为调查对象。
4、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运行情况监控范围为全省省级重点物流企业。
(三)统计调查表式
本制度分基层调查表和核算表两部分(详见表式)。
1、基层调查表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主要调查工业、批发零售业企业和物流企业联系方式、主营业务、隶属关系、人员设备等基础信息。
(2)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主要调查物流企业的物流经营活动情况。
(3)企业物流状况表:主要调查工业、批发零售业企业的采购、销售、回收、废弃的物流与成本情况。
(4)江苏物流景气指数调查表(物流企业定性调查表):主要由物流生产、效率、效益、投入、预期5个方面12个指标构成,具体包括业务总量、新订单、平均库存量、库存周转次数、资金周转率、设备利用率、物流服务价格、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成本、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从业人员、业务活动预期。
(5)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运行情况监控表:主要调查重点物流企业的物流业务收入、物流业务成本、物流人员劳动报酬、物流业务利润额、物流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固定资产折旧等情况。(物流业务指物流企业的主营业务)。
2、核算表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为年报,由工业、批发零售业企业和物流企业填报,次年3月20日前报送。
(2)“企业物流状况”表为年报,由工业、批发零售业企业填报,次年3月20日前报送。
(3)“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为季报,由物流企业(物流相关行业企业)填报,季报在季后20日前报送,第四季度表报次年3月20日前报送。
(4)“江苏物流景气指数调查(物流企业定性调查)”表为月报,由重点物流企业等每月25—28日报送。调查时段为上月26日—本月25日。
(5)“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运行情况监控”表为月报,由省重点物流企业每月20日前报送,调查时段为上月。“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运行情况监控”表与“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用同一表式。
企业网上报送请登陆“江苏省物流统计网上直报系统”(网址:http://www. js56.org),在用户名一栏输入企业的法人代码,如包含字母则字母需要大写,在密码栏输入企业法人代码前8位(初始密码),输入验证码。进入系统后,确认报告期并填报相应的报表。有关统计调查的报送单位名单、报表主要审核关系、报表填写说明、问题解答等均可在江苏省物流统计网上直报系统页面上查阅与下载。填报单位须将加盖企业法人章的正式报表邮寄至江苏省现代物流协会信息部。
2、核算表分季报和年报两种。季报核算结果由江苏省现代物流协会于季后28日完成,年报核算结果在次年4月底完成。
(五)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本制度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统计局和江苏省现代物流协会组织实施,江苏省现代物流协会承担具体工作。
各市物流统计调查工作,其制度的指标体系、统计核算方法、指标解释等口径应与本制度保持一致,统计范围、核算指标可在保证全省物流统计需要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相应内容。为减少企业报表数量,保证统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江苏省物流统计网上直报系统”同时开设市、县(区)级管理平台,为各地开展物流统计调查、分析核算工作提供便捷条件。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江苏省现代物流协会信息部 浦春鸣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83号物资大厦11楼
邮政编码:210003
联系电话:025-83405529
传真电话:025-83405529
E-mail:wltj06@vip.sina.com
本制度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