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6-24
  • 各设区市物流牵头部门、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及时反应我省物流业运行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发改运行[2012]3105号)精神,我省2013年继续执行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制度。现将《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制度》(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福建省物流统计报送地址:fj.qgwl.org